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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15/9/23 9:59:0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

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5〕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现就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

对在农村教育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切实履行教师责任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六)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过乡级及以上奖励。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推荐,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县(市、区)人社职称部门审核后报省辖市人社职称部门,省直管县(市)直接报省直管县(市)人社职称部门。

(三)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社职称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员组织讲课答辩,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和实际教学能力。

(四)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社职称部门对考核认定情况进行公示。

(五)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社职称部门对考核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并将考核认定结果报省人社职称部门备案。

四、需报送的材料

(一)学校开展考核认定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

(二)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人事档案、年度考核表和有关业绩材料(均为原件)。

(三)提供近3学年来每学年教案1本。

(四)《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

五、有关要求

对农村大龄教师开展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是针对农村教师实际而采取的丰富人才评价手段的一种探索,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同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对农村大龄教师开展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教师的关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考核认定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各地、各有关单位在考核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职〔2006〕21号)不再执行。

附件:

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doc

 

2015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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