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阳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民营企业工程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我们修订洛阳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现将修订后的《洛阳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8月16日 洛阳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6号),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民营企业中从事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科研、规划、风景园林、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维修、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标准定额、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设备管理、工程咨询、测绘、装饰装修等)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民营企业从事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相关工作满6个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不受户籍、档案、身份限制,均可申报评审。 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办法。评审主要考察参评人员资格、能力经历、业绩与成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有效;答辩主要考察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是否具备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4、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技术能手”获得者。 6、民营企业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专毕业、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或中专毕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均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②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 ③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三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部门组织鉴定。 ⑤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监理)。 ②参与完成过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监理)。 ③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三项以上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鉴定。 ④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②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标文件的编制。 ③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三)业绩与成果,符合(1)至(3)条中的一条以上,或(4)至(16)条中的二条以上: 1、参加编制省辖市(厅)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或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并正式公布实施。 2、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本专业省(部)级工法一篇以上,经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获得省级行业管理奖(中州杯、河南省优质工程奖等)项目一项或市级行业管理奖(洛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等)项目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或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证书、“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河南省QC成果奖”。 5、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或承担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监理),或承担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中型以上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经省辖市(厅)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标文件的编制。 8、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9、获得省辖市(厅)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10、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著著作)两项或发明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11、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表彰的优秀项目经理、先进个人。 12、关于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岩土工程专业,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中相应专业内容,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或者专业分包合同金额累计500万元以上的相应工程项目。 13、关于防护、防化专业,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中相应专业内容,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验收;或者完成人防工程1000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300万以上。 14、关于光源与照明、建筑智能化专业,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中相应专业内容,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验收;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单项合同额50万以上或二项累计80万以上的项目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验收。 15、关于申报装饰装修专业,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且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16、取得建筑类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满四年。 四、附则 1、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与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条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2、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 3、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获奖证书注明的人员名单为准(证书上无名单的,须辅助证明文件)。 4、各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以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验收”、“鉴定”、“评审”、“审批”,须提交相应文件。装修装饰工程需提供施工合同、业主验收合格证明、工程款拨付凭证。 5、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公告的“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准。 6、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以建设部文件(建市函〔2004〕56号及建市〔2004〕85号)规定的为准。 7、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凡以“市级以上”表述的均指省辖市。 8、答辩成绩须为合格以上。 9、一个年度内,同一专业不得重复申报。 10、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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