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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洛阳市农业农业科研文物博物律师新闻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技校教师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2/9/21 17:02:17

关于2022年度洛阳市农业农业科研文物博物律师

              新闻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技校教师

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洛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洛阳市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洛职改办〔2022〕6号),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洛单位以及在洛阳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在洛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

(一)评审范围

1. 从事农产品检测、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农学、兽医、水产、土肥、畜牧、园艺、植保、中兽医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洛阳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 从事加工业、农业经济管理、农业科技推广与开发、养殖业、种植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洛阳市农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 从事博物馆教育、陈列设计、古代建筑保护与研究、考古发掘、文博研究、文物保护技术、文物藏品设计、文物鉴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洛阳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 律师申报“洛阳市律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5. 编辑、记者申报“洛阳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6. 从事编剧、导演、电影、电视技术、美术、群文、文学创作、舞美设计、舞台技术、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洛阳市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7. 从事表演、美术、群文理论研究、摄影、书法、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洛阳市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8. 从事图书保护技术、图书采访、图书典藏和流通、图书分编、图书咨询索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洛阳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9. 技校教师申报“洛阳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10. 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洛阳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结果运用

评审结果纳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为评审通过人员统一印发证书,证书信息可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查询。

三、时间地点安排

(一)农业系列、农业科学研究系列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9月30日;

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10月10日---10月19日;

现场审核地址:洛阳市农业农村局720房间(洛龙区太康路9号);

联系电话:0379-63330499。

(二)律师系列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9月23日---9月30日;

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10月8日---10月15日;

现场审核地址:洛阳市西工区金港商务大厦12楼洛阳市律师协会;

联系电话:0379-65550278、0379-65550277。

(三)文物博物系列、新闻系列、艺术系列、群众文化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档案系列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9月23日---9月28日;

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10月8日---10月14日;

现场审核地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房间(洛龙区开元大道和学府街口东北角会展中心A区201房间);

联系电话:0379-69933107。

四、关于委托评审

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外地市(省直主管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洛阳市参加职称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五、申报审核流程

2022年我市中级职称申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1. 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

①市直事业单位,联系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②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洛企业,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单位帐号;

③县区用人单位,联系本地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 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 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

4. 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5、职称申报系统显示“评委会审核”时,申报人从申报系统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求(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料审核。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资格审查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 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帐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3. 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材料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评委会不留存任何纸质材料,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后直接退回申报人带回。

4. 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5. 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起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底。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参评人员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 “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 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提供),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 “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中专以上)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 “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 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7. 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复印件或扫瞄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8. 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例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18-2021年度考核表.pdf。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结果抽查机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5号)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可按照“谁需要谁核查“原则,自行通过全省继续教育查询接口查询。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现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四)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申报个人信息。

(二)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评委会要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测温、场地消毒等防疫工作。对于现场材料审核,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称部门和评审委会承办部门联系。

(四)工程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doc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

 

 

2022年9月21日

 


附件1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我市中级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审核纸质材料时,要做到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上传图片)和申报信息“两对照”,确保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致且符合评审要求。

一、下列材料通过平台上传,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1. 以下材料通过平台上传至“上传附件”栏。

(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非公企业、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需在洛阳市工作且满6个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

2. 以下材料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平台上传至“单位上传附件”栏。

(1)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或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企业人员)。

二、以下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同时通过平台填报上传

1. 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聘任证书(企业人员提供聘任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2. 奖励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主要业绩材料原件;技术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方案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3. 发明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4. 发表的论文原件,同时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论文通过平台上传时,只需扫描上传杂志封面、目录、文章及检索页。

5. 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三、以下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不需通过平台上传

申报人员通过职称申报平台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

申报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由申报单位将照片统一竖版排列贴在A4纸上并标明单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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