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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3/6/12 18:13:13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高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公开职称政策、公开单位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公开单位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评审材料、公开考核推荐结果,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分级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的中、高级职称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并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一次性备案上网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备案程序

(一)单位确定计划。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不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二)主管部门核准。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核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原则上以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为基数,按照每年高级职称不超过4%(小学、幼儿园高级不超过2%)、中级职称不超过6%的幅度递增申报评审计划。用人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可结合单位实际,自主制定计划,报主管部门党组审核研究并公示。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3年6月20日。

企业、民营单位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需要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三)备案方式和时间安排。今年我市采取网上报备和纸质报备同步进行的方式。

备案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

2、2023年度最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变动情况截止到2023年6月20日);

3、《2023年度洛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将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汇总后填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直事业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4、根据《关于洛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洛职改办〔2022〕1号)要求,市直各主管部门还需提供《2023年度      (主管部门)职称聘任情况汇总表》(此次提供2022年7月-2023年6月期间聘任情况,见附件3),作为此次备案工作依据之一。

同时,各单位要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222.143.33.159:8081/zcgl/User/baseLogin.do)上报评审计划,上传《2023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2023年度最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市属高校、党校和科研院所等)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四)备案结果公示。事业单位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各单位要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及社会监督。

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公示后不得再行调整。

三、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实行总量控制和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经省人社厅与省教育厅会商,在以往国家核定基数的基础上,结合各地教师队伍规模、整体教育教学情况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一定比例上浮,最终确定今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数量为31人。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依程序认真组织好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须公示),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30%。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涉改单位或机构编制事项有变化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并依照最新岗位聘用情况进行申报。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不受理跨年度报备。


附件:

1. 附件1:2023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doc

2. 附件2:2023年度洛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汇总表.doc

3. 附件3:2023年度主管部门职称聘任情况汇总表.xls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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