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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艺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加入时间:2015/9/21 11:19:0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艺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5〕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精神,结合艺术专业技术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河南省艺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7〕1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艺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艺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艺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艺术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根据国家《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艺术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第三条  根据艺术专业的不同类别,将编剧(含作词。下同)、导演(含编导。下同)、指挥、作曲(含音乐设计。下同)、舞美设计、美术创作(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美术评论。下同)、演员、演奏员等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三个级别,三级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舞台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其中舞台技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主任舞台技师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繁荣发展文艺事业服务。

2.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一、二、三级美术师外语(或古汉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编剧、作曲、导演、指挥、舞美设计、美术创作

(1)申报三级编剧(作曲、导演、指挥、舞美设计师、美术师)任职资格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四级编剧(作曲、导演、指挥)、舞美设计员、美术员职务4年以上。

④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四级编剧(作曲、导演、指挥)、舞美设计员、美术员职务6年以上。

(2)申报二级编剧(作曲、导演、指挥、舞美设计师、美术师)任职资格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三级编剧(作曲、导演、指挥、舞美设计师、美术师)职务2年以上。

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三级编剧(作曲、导演、指挥、舞美设计师、美术师)职务4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三级编剧(作曲、导演、指挥、舞美设计师、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

④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三级编剧(作曲、导演、指挥、舞美设计师、美术师)职务7年以上。

(3)申报一级编剧(作曲、导演、指挥、舞美设计师、美术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编剧(作曲、导演、指挥、舞美设计师、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

2.演员

(1)申报三级演员任职资格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四级演员职务4年以上。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担任四级演员职务3年以上。

②中专毕业,担任四级演员职务6年以上。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担任四级演员职务4年以上。

(2)申报二级演员任职资格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演员职务5年以上。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担任三级演员职务4年以上。

②中专毕业,担任三级演员职务7年以上。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担任三级演员职务5年以上。

(3)申报一级演员任职资格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演员职务5年以上。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担任二级演员职务4年以上。

②中专毕业,担任二级演员职务7年以上。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担任二级演员职务5年以上。

3.演奏员、舞台技术

(1)申报三级演奏员、舞台技师任职资格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四级演奏员、舞台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②中专毕业,担任四级演奏员、舞台技术员职务6年以上。

(2)申报二级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任职资格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演奏员、舞台技师职务5年以上。

②中专毕业,担任三级演奏员、舞台技师职务7年以上。

(3)申报一级演奏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演奏员职务5年以上。

②中专毕业,担任二级演奏员职务7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编剧

1.三级编剧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以上。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5部以上中、小型或1部以上大型剧本,并由专业表演团体排演或由影视制片部门拍摄并播映发行。其中有1部作品在市级以上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2.二级编剧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总结。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创作能力,独立创作(或集体创作的执笔、合作的第一作者)3部以上大、中型剧本由专业表演团体排演或由影视制片部门拍摄并播映发行。有2部作品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3)其代表性作品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编剧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一级编剧

(1)具有高深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出版有对本专业研究的个人理论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5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2)具有高深的艺术造诣和高水平的创作能力。独立创作(或集体创作的执笔、合作的第一作者)3部以上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大型剧本,由专业表演团体排演或由影视制片部门拍摄并播映发行。有2部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3)其代表性作品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编剧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七条  作曲

1.三级作曲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以上。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独立创作有一定特色和水平的中小型作品5部以上或大型作品1部以上,由专业表演团体演出或录制成音像节目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其中有1部作品在市级以上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2.二级作曲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具有较高的作曲技巧和艺术造诣,有自己独特的艺术特点。独立创作的2部以上大型作品或10部以上中、小型作品由专业表演团体演出,或录制成音像节目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必须有1部是大型作品)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3)其代表性作品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作曲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一级作曲

(1)具有高深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经验很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出版有对本专业研究的个人理论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5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2)具有高深的作曲技巧和艺术造诣,已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独立创作的4部以上大型多声部作品或10部以上中、小型作品由省级以上专业表演团体演出,或录制成音像节目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其中有2部以上大型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

(3)其代表性作品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作曲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八条导演(含舞蹈编导,下同)

1.三级导演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以上。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导演技巧,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5个以上中、小型剧(节)目或2部以上中、小型原创新剧目的导演任务,其中为专业表演团体(含公共文化表演团队)导演的1部中型作品或3部以上小型原创新作品在市级以上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2.二级导演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具有较高的导演技巧和艺术造诣,已形成自己的艺术特色。为专业表演团体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执导3部以上大型原创新剧目。其中有1部作品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或有2部作品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3)其代表性作品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的导演人才或演出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一级导演

(1)具有高深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经验很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导演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出版有对本专业研究的个人理论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5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2)具有高深的导演技巧和艺术造诣,已形成自己的导演风格。为专业表演团体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执导4部以上原创大型新剧目。其中有2部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

(3)其代表性作品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的导演人才或演出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九条  指挥

1.三级指挥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艺术实践经验较为丰富。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以上。

(2)较熟练地掌握指挥训练乐队、合唱队的技巧,能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在专业表演团体排演中能圆满地完成指挥任务。指挥1部以上市级专业院团公演的音乐作品。

2.二级指挥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总结。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具有较高的指挥技巧和艺术造诣,有较强的训练乐队及合唱队的能力,能胜任各种风格作品的指挥工作。在省级专业表演团体一系列大、中型节目排演中,能出色地完成指挥任务,使乐队整体演奏水平有明显提高。独立指挥省级以上专业院团公演5部以上大型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含合唱作品)。

(3)在省内乐坛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音乐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一级指挥

(1)具有高深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经验很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出版有对本专业研究的个人理论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5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2)具有精湛、娴熟的指挥技巧和艺术造诣,有很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已形成自己的指挥风格。多次成功地担任过各种风格的交响乐、歌剧、舞剧、大型音乐会、大型剧目乐队的指挥工作。独立指挥省级以上专业院团公演10部以上大型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含合唱作品)。

(3)在国内乐坛上有一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对培养优秀音乐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十条  舞美设计

1.三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功扎实,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以上。

(2)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创作方法。独立完成3台以上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其中有1台舞台美术作品在市级以上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2.二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具有较高的舞台美术创作水平和艺术造诣,能根据不同风格的剧(节)目要求进行设计。在专业表演团体4台以上大、中型剧(节)目演出中或影视节目录制中圆满地独立完成设计任务。其中有2台舞台美术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或影视展评、舞台美术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有1台舞台美术作品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或影视展评、舞台美术展览中获一等奖。

(3)其代表性作品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舞台美术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一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高深的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经验很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出版有对本专业研究的个人理论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5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2)具有高深的舞台美术创作水平和艺术造诣,在舞台美术设计上有自己的独特风格。在专业表演团体6台以上大、中型剧(节)目演出或影视节目录制中圆满地独立完成设计任务。其中有3台以上舞台美术设计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或影视展评、舞台美术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或影视展评、舞台美术展览中获一等奖。

(3)其代表性作品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的专业舞台美术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十一条  美术创作

1.三级美术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以上。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的参评人员,需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3篇以上,参与市厅级学术课题1项,参与编写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2)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能独立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有2件以上的美术作品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发表,其中有1件作品入选省文化厅或省美协举办的省级专业美术作品展;或建树2件以上城市雕塑、壁画作品。

2.二级美术师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研究文章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的参评人员,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研究文章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参与省级学术课题1项,或主持市厅级学术课题1项。出版美术理论研究专著1部,或参与(排名第一)编写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以上。

(2)具有较高的创作技巧和艺术造诣,作品有较独特的艺术风格,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本专业艺术技巧等方面成绩较突出。有作品入选由文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并有2件作品在省美术作品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且有3件以上具有较高水平和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发表;或有1件作品由国家级美术专业机构收藏;或建树2件以上较高水平的城市雕塑或壁画作品,且其中有1件获省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一等奖。

书法、篆刻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艺术造诣。有作品参加中国书协举办的全国展览获二等奖2次以上。有作品集正式出版发行。有5件以上具有较高水平作品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发表。

(3)其代表性作品在省内美术界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美术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一级美术师

(1)具有高深的专业理论水平,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出版有对本专业研究的个人理论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5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的参评人员,需在国家级文艺学术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研究文章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主持省级学术课题1项以上。出版美术理论研究专著2部,或参与(排名第一)编写本专业学术著作4部以上。

(2)具有精湛的创作技巧和高深的艺术造诣,在美术创作上形成自己鲜明的艺术风格,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本专业艺术技巧方面成绩突出。有作品在文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奖或入选由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并有2件作品获省美术作品展览一等奖。正式出版有作品专集且有3件以上具有高水平和鲜明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在全国有影响的刊物发表;或有2件以上的作品由国家级美术专业机构收藏;或建树3件以上高水平的城市雕塑或壁画作品,其中有1件入选由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书法、篆刻应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艺术造诣。有作品参加中国书协举办的全国展览获一等奖2次以上。有作品集正式出版发行。有10件以上具有较高水平作品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发表(在国家级刊物发表不少于5件)。

(3)其代表性作品在全国美术界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美术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十二条  演员

1.三级演员

(1)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提交自己饰演角色的“创作体会”文章两篇(每篇2500字以上)。

(2)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基本功扎实,在专业表演团体演出中多次担任重要角色或在1部大型剧目中担任主要角色,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表演任务。在市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个人三等奖以上。

2.二级演员

(1)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结合自己所饰演的角色,提交“创作体会”文章2(每篇3000字以上),并参加答辩。

(2)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表演水平。

戏剧演员在专业表演团体3部传统剧目和1部原创新剧目演出中担任主要角色,能鲜明生动地塑造人物形象。其中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2次获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2次获个人三等奖以上。

声乐演员应有2个以上作品的演唱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个人三等奖以上。

舞蹈演员能多次完成多种风格的领舞和独、双、三人舞,并多次在大、中型舞蹈中担任重要角色。其中有2个以上作品的表演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杂技演员主演的节目能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较高水平,有2个以上节目在省级杂技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杂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3)对培养优秀表演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在本地有一定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剧种的知名演员。

3.一级演员

(1)艺术实践经验很丰富,具有高深的专业理论修养,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结合自己所饰演的角色,提交“创作体会”文章2篇(每篇3500字以上),并参加答辩。

(2)具有高超的表演技巧和艺术造诣,在表演艺术上有自己的独特风格。

戏剧演员在专业表演团体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排演中,多次出色地担任主要角色,有自己的代表性剧(节)目。有2部以上本人主演的大型原创新剧目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个人一等奖,或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

声乐演员举办过个人独唱音乐会,至少有2个作品的演唱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个人一等奖,或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

舞蹈演员举办过个人舞蹈专场演出,有2个以上节目的表演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杂技演员主演的节目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一流水平,有2个以上节目在省级杂技竞赛中获个人一等奖,或在国家级杂技竞赛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

(3)对培养优秀专业表演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是本专业或本剧种著名演员。

第十三条  演奏员

1.三级演奏员

(1)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提交自己演奏体会文章两篇(每篇2500字以上)。

(2)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能准确表达作品内容。在专业表演团体演出中多次担任独奏、领奏或伴奏,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演奏(伴奏)任务。在市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个人三等奖以上。

2.二级演奏员

(1)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结合自己演奏心得,提交演奏体会文章2篇(每篇3500字以上)。

(2)有娴熟的演奏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有较强的视奏能力和较高水平的合奏能力,能圆满地完成指挥要求,在排练和演出中有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乐队中起骨干作用。在专业表演团体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演出中,多次担任独奏、领奏和主要伴奏任务。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个人二等奖2次以上。

(3)对培养优秀演奏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一级演奏员

(1)艺术实践经验很丰富,具有高深的专业理论修养,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以上。

(2)具有高超的演奏技巧和艺术造诣,有较高的独奏水平。由正规出版社出版过个人独奏作品专辑,或举办过具有自己鲜明艺术个性的独奏音乐会。能圆满完成指挥要求,在排练和演出中有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专业表演团体中长期担任独奏或领奏任务。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个人二等奖2次以上,或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个人一等奖2次以上。

(3)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是本专业、本剧种著名演奏员。对培养优秀演奏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第十四条  舞台技术

1.舞台技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提交自己工作体会文章2篇(每篇2500字以上)。

(2)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含化妆、灯光、服装、置景、道具、音响等)的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本专业设计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演出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较好地完成8台以上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2.主任舞台技师

(1)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总结。在省级以上文艺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以上。

(2)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了解和掌握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精通本专业技术,具有较高的本专业设计、制作、操作能力。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15台以上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以本人为主完成舞台技术工作的剧目有2台以上获省级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艺术竞赛三等奖以上。

(3)对培养优秀舞台技术人员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是省内本专业的权威。

第四章  破格条件

不符合规定要求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符合正常评审条件中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外,评审委员会要组织同行专家,对破格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答辩,答辩合格后方可进入评审。

第十五条破格申报艺术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获市级艺术竞赛一等奖2项以上。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艺术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2条中的1条。

1.艺术成就显著,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其独立创作的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3个一等奖以上。

2.文化部“文华奖”单项奖或中国戏剧奖单项奖获得者。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艺术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3条中的第1条和第2、3条中的1条以上:

1.艺术成就卓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其独立创作的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

2.文化部“文华奖”单项奖或中国戏剧奖单项奖获得者。

3.出版学术专著(译著)一部或在国家级文艺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理论文章4篇以上。

第十八条  舞蹈、杂技演员表演的节目,获得业内公认的国家级一等奖、国际比赛一等奖(或其个人获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国际比赛一等奖),主要演员可不受任职年限、学历限制,可破格(越级)申报一级演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二十条  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所称“市级”,均指省辖市级。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所称奖项均指专业艺术竞赛所获奖项(政府专业奖或中宣部、省委宣传部正式审批的常设奖,包括影视专业等领域经批准的奖项。省青年演员大赛、省剧协红梅杯奖项只能作为申报副高级以下资格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剧目(节目、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并完成结项,该项目主创(主演)人员申报职称时予以相应倾斜。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影响和知名度,参评副高者应连续参加市级以上艺术赛事或展演活动,在市级以上报刊刊载有评论文章,或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等媒体有个人专题访谈节目,在全省性专业研讨会宣读论文等;参评正高者应连续参加省级以上艺术赛事或展演活动,在省级以上报刊刊载有评论文章,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等媒体有个人专题访谈节目,在专业院校担任兼职教授,主持或主要参与本专业省级科研项目等。

第二十四条  所提供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限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有CN刊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每篇论文的字数为:参评中级的一般应在2000字以上,参评高级的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专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

第二十五条  编剧、作曲、舞美设计获奖作品必须有1部为公演作品。

第二十六条  申报一、二级演员任职资格者,须坚持日常舞台演出,戏曲演员年演出场次不得低于本单位演出场次的60%,其他演员年演出场次不得低于本单位演出场次的80%。

第二十七条  戏曲武功演员指:以“跌、翻、滚、打”为主要手段塑造人物的演员(如武生、武旦、武丑、武花等行当),其代表性剧目应以本人为主要角色。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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