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人社局4月份工伤不予认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5/4/11 14:55:10

工伤不予认定公示

 

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2月27日受理了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肖迪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肖迪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六条第 二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联系。

举报电话:0379--68236798

盖章

2025年04月11日

 

拟不予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肖迪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326199510145013

事故简述:2024年12月31日8时01分左右(24小时),肖迪因公差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国际荣誉酒店8311号房间内被随行同事发现没有呼吸,同事立即拨打120、110急救求助电话,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出诊后诊断为:1.呼吸心跳停止;2.胸背部皮肤裂伤伴异物残留;3.其他待查。急救处理及病情变化记载为出现尸僵、尸斑,心电图呈直线,死亡已久,无抢救意义(伤情诊断结论以医院诊断结论为准)。厦门市公安局滨海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理,经法医勘验,死亡原因初步判断为不排除病猝死,未发现可确定为刑事案件的依据。 汝阳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经实地调查,并结合相关部门出示资料核实情况为:2024年12月30日17时30分许,肖迪和王扬、杨小平、赵跃帅一行4人接受福建省厦门中卡享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刘建山的邀请,到“莉茹海鲜食堂”吃饭,期间肖迪、王扬、杨小平、赵跃帅4人均分2瓶多500ML装“百年喜莊53度白酒”。第一次饭局结束后当晚21时30分许,肖迪、王扬、杨小平联系和在厦门工作的汝阳籍老乡史延锋到“仓里小陆烤鱼”吃宵夜,期间4人均分先喝1瓶52度500ML装“酒鬼酒”,又喝多半瓶40度500ML装“洋酒”后,于当晚22时58分许回到厦门荣誉国际酒店,肖迪在2名服务生的帮助下到8311号房间休息。第二天(12月31日)8时01分许被同事发现在房间内猝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和2013年4月25日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一条之规定,肖迪属于“醉酒”的情形,建议不予认定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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