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洛阳人才网
个人求职
企业通道






毕业生服务

洛阳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机构汇总(地址+电话)


根据人社部发[2023]26号、豫政办[2023]17号文件的规定,自2023年起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邮寄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


洛阳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汇总

序号

机构全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

洛龙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洛龙区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

0379-65552108

2

涧西区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涧西区太原路政务服务中心

0379-64823065

3

西工区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西工区行署路3号院

0379-63892780

4

老城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老城区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老城区人社局4楼

0379-62322986

5

瀍河回族区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瀍河回族区启明南路231号 政务服务中心

0379-63978713

6

孟津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孟津区朝阳大道文博艺术中心1楼

0379-67921216

7

偃师区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偃师市华夏路35号

0379-67722387

8

新安县人才交流中心

新安县上海路与涧河大道交叉口434号

0379-65086663

9

栾川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栾川县城关镇兴华路

0379-66828393

10

嵩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嵩县白云大道南段劳动服务平台综合2楼

0379-66317181

11

汝阳县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

汝阳县城关镇人民路43号

0379-68236565

12

宜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宜阳县人社局2楼西大厅

0379-63089502

13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洛宁县凤翼西路17号

0379-66281010

14

伊川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伊川县立奇大厦B区3楼329室

0379-68366368


办理对象:(1)自主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工作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所需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出国时已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还须提供出国前的原人事档案材料;出国前未就业,但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须提供国内大专以上学籍档案材料。

(5)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非普招生:(1)洛阳市户口已就业毕业生;(2)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教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根据(豫政[2018]21号)文件规定,非普招生就业手续办理已取消。

流动人员服务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 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

二、适用对象

有洛阳市区户口或在洛阳市区就业、创业的流动人员;取得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住房承租人。

三、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四、需提供材料

1、必要材料:

(1)本人户口本或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3)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4)《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人员除外)。

2、除以上必要材料外,根据不同情况各类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另须提供派至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对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洛阳市区户籍的非统招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另须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辞职申请表、原所在单位辞职批复文件;

(3)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离职人员另须提供与原单位的离职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办理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人员须提供委托单位已加盖公章的《集体委托存档协议》。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

(3)申请人回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4)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者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我单位;

(5)工作人员审核转来的档案;

(6)审核通过后,编号、登记、入库;审核不通过的,在原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

六、承办时限

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承办科室

档案管理服务科(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创贷中心2楼大厅;电话:0379-12333、63119502)

     附件:集体委托存档协议.docx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接转组织关系。

       一、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 ( 劳动 ) 部门所属的人才 ( 劳动 ) 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高校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有下列情形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不予接收:

       (1)档案未在我中心的;

       (2)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

       (3)预备期已满,但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4)受留党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和未恢复党员权利的;

       (5)由于个人原因,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办理期限的;

       (6)出国(境)移民定居的。

       四、接转程序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河南省外转入:提供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去向为:“中共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河南省内转入: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去向为:“中共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直属支部委员会”。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

      符合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接收要求的,负责继续培养教育,预备期满后按照《党章》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须由本人携带《党员手册》原件,并提供要转入的基层党组织名称及其上级党组织名称。

       组织关系转出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本人办理,须提前向组织说明,经组织批准后可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时须持: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亲笔委托书(书写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0379-69933521、69933523。

 

(一)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出具证明

(三)申报材料:身份证(或新社保卡)、证明用途说明

(四)承办科室:档案管理服务科(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创贷中心2楼大厅  电话:0379-12333、63119502)

(五)承办时限:即办

(六)特别提示:只能以档案材料为依据,出具相应证明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 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

二、适用对象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调档;

3.因升学、入伍等需转出档案的。

三、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四、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下属材料之一: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调档函原件;

3)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调档函原件;

4)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3.集体委托存档开户单位存档人员转出档案的,另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或单位同意转出证明)。

五、办理流程

1.持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转出手续,同时办理其他人事代理业务(如社保、党员组织关系等)的转出手续。社保办理停保手续后,再申请档案转出。

2.经审核符合转出条件的,将上述档案转出材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形成档案材料清单并密封,办理转出登记后,连同《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一并转出。

六、办理时限

及时受理,每周五通过机要转出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承办科室

档案管理服务科(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创贷中心2楼大厅电话:0379-12333、63119502)



 

(一)办理流程:提交人事档案材料→审核→领取收条

(二)常见人事档案补充材料:

 1、学籍材料:国内获得学历的,为学生登记表、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须密封);国(境)外获得学历的,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评审(认定)表或考试报名登记表

 3、加入党团(含民主党派)的材料(须密封)

 4、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及离职材料

 5、奖励材料(正式文件原件)

 6、处分材料(正式文件原件)

 7、更改姓名或年龄的材料

 8、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归档材料

(三)承办科室:档案管理服务科(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创贷中心2楼大厅  电话:0379-12333、63119502)

(四)承办时限:即办

(五)特别提示:提交材料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提供材料者负责


(一)办理流程:申请→填写借阅单→审核→资料借出

(二)申报材料:身份证或新社保卡(借阅非本人的档案材料还需要出具单位介绍信);

(三)承办科室:档案管理服务科(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创贷中心2楼大厅  电话:0379-12333、63119502)

(四)承办时限:即办

(五)特别提示:须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单位服务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

二、适用对象

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在市级相关部门登记且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

三、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四、需提供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流程

1、凭以上材料领取《集体委托存档开户登记表》填写并盖章。

2、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办理开户登记;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材料。

六、承办时限

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承办科室

档案管理服务科(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创贷中心2楼大厅;电话:0379-69933757


1.在首页企业会员登录模块点击“立即注册“进行注册。

2.注册完成后在企业会员登录模块登录,点击进入“会员中心。

3.在会员中心左侧目录点击“招聘服务”,上传公司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清晰扫描件。

4. 填写下方申请信息,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5.审核通过后即可在后台发布招聘信息,在招人才栏目查看人才简历。


就业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属以上事业单位;在市以上工商、民政部门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城市区(不含吉利区)范围内各类企业、经济组织;

(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四)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五)能按月通过银行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见习期满企业和经济组织按照一定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中企业留用比例不低于20%;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申报见习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三)《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就业见习单位的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申报→受理→实地考察→审核认定→网上公布


承办科室:社会就业援助科     联系电话:0379-69933733

 

咨询电话
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办理:0379-69933859
档案问题咨询:0379-12333、63119502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见习:0379-69933733
流动党员:0379-69933521、0379-69933523
网络招聘:0379-63119567
中高级人才招聘:0379-69933508
监督投诉电话:0379-6993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