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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嵩县新华医院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8/19 11:33:17

被列入单位(人): 嵩县新华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5582855112B       

直接责任人: 杨龙强   身份证号码:410329197601232518

经查,单位(直接责任人)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在经营期间拖欠席延锋、贾淋之等18名工人2017年11月—2022年3月期间工资共计:伍拾壹万贰仟壹佰伍拾捌元柒角(512158.70),情节严重。2022年8月10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嵩人社监列告〔2022〕2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直接责任杨龙强(身份证号码:410329197601232518)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列入日期自2022818日至2025817日止。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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