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要求,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的参训人员,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洛阳市嵩县力源职业培训学校于2023年4月至8月在嵩县评价合格四级/中级工25人次,五级/初级工838人次,评价补贴资金173600元。现将评价取证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予公示期内与县人社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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