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为杜绝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现将培训结束人员
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情况予以公示: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文件要求,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完成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 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
68期 中式烹调师 36 人,需拨付51840 元。
69期 中式烹调师 27人,需拨付38880元。
71期 中式烹调师39人,需拨付 56160元。
71期 中式烹调师36人,需拨付51840元。
73期 中式烹调师31人,需拨付44640元。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 2023年11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嵩县财政局反映。
举报电话:66310360 66322712
附件:就业技能培训第68、69、71、71、73期 5班培训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