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明拓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洛阳机车职业教育中心、洛宁县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拨付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要求,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的参训人员,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
洛阳市明拓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洛阳机车职业教育中心于2023年二季度在洛宁县评价合格初级工(五级)1423人、中级工(四级)60人,共计1483人,评价补贴资金299000元。洛宁县中等职业学校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中级工(四级)184人,评价补贴资金22080元。共计1667人,32.108万元。
现将评价取证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5日至7月12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予公示期内与洛宁县人社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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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洛宁县政府一楼13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