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不予认定工伤人员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4年07月25日对1起工伤申请案件作出不予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4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汝阳县人社局工伤和养老保险管理股联系。
联系电话:0379-68236798
联系地址:汝阳县城关镇杜康大道中段55号人社局304室工伤和养老保险管理股
附:1、2024年07月不予认定工伤人员名单(1人)。
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1、不予认定工伤人员名单。
编号 | 申请人 | 用工单位 | 受伤职工 | 事故时间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事故地点 | 事故简述 | 受伤部位或职业病名称 | 初诊医院诊断 | 转诊治疗情况 |
1 | 熊运生 | 洛阳国邦陶瓷有限公司 | 熊运生 | 2021-10-04 | 2022-09-30 | 2023-10-12 | 酒祖大道5公里+85米处 | 2021年10月4日22时10分左右(24小时);熊运生在(自述当天在洛阳国邦陶瓷有限公司釉磨车间从晚上19时至22时工作3个小时后正常下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酒祖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酒祖大道5公里+85米处时,与头西尾东在道路北侧停放赵孟晓驾驶的豫C171EE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熊运生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熊运生负同等责任,伤后被送至汝阳县人民医院骨二科救治。被汝阳县人民医院骨二科诊断为:1、右胫腓骨干骨折;2、左锁骨骨折;3、右小腿皮肤裂伤。(伤情诊断以医院诊断结论为准) 熊运生同志所受伤害的情形,既不符合洛阳国邦陶瓷有限公司每天必须上满8个小时工作制度的规定,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的规定,属于不得认定的情形。 | 右腿、左肩部 | 被汝阳县人民医院骨二科诊断为:1、右胫腓骨干骨折;2、左锁骨骨折;3、右小腿皮肤裂伤。(伤情诊断以医院诊断结论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