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嵩县第三批就业见习单位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我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能力,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梦想启航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38号)、《洛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洛人社〔2019〕8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条件
全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岗位)。优先认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为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水平,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鼓励见习单位提供技术管理岗位用于就业见习;
(四)能够每月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账户需与申报单位账户相一致,严禁第三方账户代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由见习单位购买);
(五)严格遵守国家、河南省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河南省和我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13日
三、见习期限
3个月以上至12个月
四、政策支持
见习人员完成见习后,见习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见习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五、申报方式
(一)单位申报
符合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向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批件(复印件)
(二)资料审核及考察评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认定申请后在10天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5天内组织相关专家对见习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三)公示认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联系地址: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414室)。
联系电话:0379—66310360。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docx
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docx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