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
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2月27日受理了洛阳国邦陶瓷有限公司申请的翟振江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翟振江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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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2025年04月03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洛阳国邦陶瓷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翟振江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326197306066132
事故简述:2025年1月15日下午14时58分左右(24小时),机修工翟振江在洛阳国邦陶瓷有限公司院内煤气站车间附近一个人负责卸车、用手取掉大货车上稳固钢管下边支垫的轮胎时,被大货车上滑落的钢管(长约10米,直径约1.2米)砸到在地、伤及头部、面部,活动受限,伤后被送至汝阳县人民医院老院区救治。被汝阳县人民医院老院区急诊科诊断为:1、重度颅脑损伤,呼吸、心跳停止,就诊时已经死亡失去抢救意义。汝阳县公安局内埠派出所民警当天下午曾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伤情诊断结论以医院诊断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