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公开征集2025年第二批城镇公益性
岗位开发计划的公告
为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洛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洛人社〔2020〕25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洛人社〔2023〕59号)及《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洛阳市202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洛人社就业〔2025〕1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202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征集范围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能够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县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等,均可向县人社局申请设置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1.县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2.县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文印、印发、保洁、保绿等岗位;3.乡(镇)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服务、社会救助、群团组织、社区矫正、残疾人服务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4.县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岗和专技岗不在开发范围。在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岗位开发应依序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顺序录用,否则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资格。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有《就业创业证》且主动进行了失业登记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公益性岗位使用和安置期限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管理、考核等。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可以按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适当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高于岗位补贴的工资发放标准,其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五、用人单位申请程序
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报《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交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综合考虑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本县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申请单位岗位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六、用人单位征集时间
2025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306室)。
七、咨询电话
0379-68236322 (汝阳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