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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2023年交通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6/14 15:30:29

关于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2023年交通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洛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洛财农〔2021〕25、汝财农〔2021〕4号《汝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已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实际情况,提高我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性,促进脱贫户及监测对象通过转移就业实现增收,持续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切实保持现有扶贫政策不减,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经研究现制定2023年交通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县16-65周岁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以下人员不得申报交通补贴:

1.稳定脱贫户(不享受政策)不得申报、监测对象户(风险消除的)不得申报;

2.自营种植业、养殖业获得收入不得申报;

3.政府补贴工资收入不得申报(公益岗位在职期间不得申报)。

二、申报务工时间区间

2022101日至2023930日

(一)第一次奖补资金审核发放

1.2023年4月1日开始,以村级为单位组织申报,4月8日前以村为单位整理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2.2023年4月10日至4月15日前由所属乡(镇)对村级上报资料再次规范整理、并进行初审;

3.2023年4月18日至4月23日人社局各包乡组配合分包乡(镇)对各乡(镇)初审的资料进行不低于20%抽审,并在抽审资料上签字确认;

4.2023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对本乡(镇)的交通补贴资料按照规定顺序及要求送至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接到乡(镇)资料后负责进一步进行核实人数及金额;

5.2023年5月1日至5月5日统一集中发放。

(二)第二次奖补资金审核发放

1.2023年10月1日开始,以村级为单位组织申报,10月8日前以村为单位整理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2.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前由所属乡(镇)对村级上报资料再次规范整理、并进行初审;

3.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3日人社局各包乡组配合分包乡(镇)对各乡(镇)初审的资料进行不低于20%抽审,并在抽审资料上签字确认;

4.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各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对本乡(镇)的交通补贴资料按照规定顺序及要求送至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接到乡(镇)资料后负责进一步进行核实人数及金额;

5.2023年11月1日至11月5日统一集中发放

三、补贴标准

对脱贫户(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交通补贴每年最高限额1000元。

对县外务工,实现收入10000元以上的奖补交通费500元;实现务工收入15000元以上的奖补交通费800元;实现务工收入20000元以上的奖补交通费1000元。

、申报审核

1.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务工收入证明或者本人银行收入明细,村两委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并由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组长或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负责人对上述所有申报的资料及信息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汇总签字盖章将申报交通奖补所需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递交所属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对于灵活就业、长期打零工人员,不能正常出具工资收入、银行流水、工资表复印件、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收入证明,由本人写《汝阳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证明》,村负责人对上述所有申报的资料及信息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核实各村上报的人员信息并汇总,填报《汝阳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汇总表》,并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人社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3.县人社局接到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上报材料后,办理完审批手续并转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批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账户中。

五、责任落实

(一)村委及驻村第一书记或脱贫责任组组长职责

1.对申请人身份进行鉴别,稳定脱贫户(不享受政策)不得申报、监测对象户(风险消除的)不得申报;自营种植业、养殖业获得收入不得申报;政府补贴工资收入不得申报(公益岗位在职期间不得申报);

2.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务工收入的真实性及申请补贴金额等进行审核把关;

3.建立村级本年度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工作各类台账。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再次审核;

2.对申请人提供的务工收入等真实性以及申请补贴金额等进行复审,确保提供的材料及所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3.建立乡(镇)级本年度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工作各类台账;

4.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录入一卡通系统

(三)人社局包乡组职责

1.各包乡组要对分包乡(镇)交通补贴申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2.各包乡组要配合所分包乡(镇)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在抽查资料上面签字确认、留存抽查的电子版;对于抽查人员中填写错误较多、提供材料不完善的村,予以退回重新申请处理。

(四)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对本年度交通补贴工作开展做好谋划、统筹安排以及问题解答等各项工作;

2.负责对接财政、银行对本年度申请人员补贴金额的发放工作;

3.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筛查、比对,确保补贴金额发放无误;

4.负责建立本年度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工作各类台账。

六、申请所需材料

1.《汝阳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交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村委、乡(镇)、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一份);

2.工资收入、银行流水、工资表复印件、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收入证明,无以上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汝阳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村委、乡(镇)、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一份);

3.户口本、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建档立卡电子明白卡复印件

附件:1.《汝阳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交通补贴申请表》.xlsx

2.《汝阳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交通补贴汇总表》.xlsx

3.汝阳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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