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予以认定工伤人员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3年11月16日将对2起工伤申请案件作出认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5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县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股联系。
联系电话:0379-68236319
联系地址:汝阳县城关镇杜康大道中段55号人社局304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股
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