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嵩县零工市场申报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
现将《嵩县县级零工市场申报认定办法(试行)》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
嵩县零工市场申报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零工市场建设,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豫人社规〔2024〕2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规范化零工市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洛人社〔2025〕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嵩县县级零工市场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分布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总体思路,建立以线上零工统一服务平台和线下零工市场为一体的零工服务体系,为用工方和务工方搭建线上线下就业信息供求对接平台(综合场所);由市场广泛参与,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运营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服务,严格落实《洛阳市规范化零工市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标准(试行)》、《洛阳市零工市场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有效促进大龄和困难等人员实现“家门口”就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工市场,是指为适应当前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主要开展求职登记、岗位发布、职业指导、培训报名、政策咨询、劳务维权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候工休息、对接洽谈、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临时性和阶段性等用工求职招聘提供平台支持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县级零工市场采用政府部门直接运营和政府认定设立由第三方机构运营两种方式,原则上县级零工市场设立总数不超过3个,乡镇级零工驿站不超过16个。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建设标准符合豫人社规〔2024〕2号文件规定及《洛阳市规范化零工市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标准(试行)》,实际投入运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零工市场。
第五条 在嵩县县域内,有独立办公和服务场地(城区核心区域、大型商圈、特色园区优先受理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与单位,可申请认定嵩县县级零工市场。县域内认定设立的县级零工市场间隔距离原则上需大于1.5公里。在乡(镇)域内,有独立办公和服务场地(乡镇核心区域、大型商圈、特色园区优先受理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与单位,可申请认定零工驿站。
第六条 嵩县县级零工市场及零工驿站认定标准包括服务场地、服务设施、服务功能、线上服务、数据归集等。场所内应具备齐全的便民服务功能,包括招聘、求职、培训、就业援助、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公共就业服务。
第三章 申报材料及认定流程
第七条 采取政府主导,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1. 《嵩县县级零工市场认定申报表》(附件1)或《嵩县零工驿站认定申报表》(附件3);2. 运营机构资质、场地租用凭证、管理制度、运营管理人员清单、就业服务预期成效等相关佐证资料。
第八条 认定流程:1. 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主体及时向县人社部门申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2. 县级评审。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审认定小组,对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进行现场评审,依照豫人社规〔2024〕2号有关规定、《嵩县县级零工市场认定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嵩县零工驿站认定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进行验收。3. 公示认定。评审小组根据验收情况,结合相关评审意见,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为政府设立的县级零工市场或零工驿站并授牌。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零工市场信息服务。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求职招聘信息登记和发布服务。加强零工岗位信息收集,通过办理招聘登记、走访调研企业、对接劳务中介等方式,广泛收集零工需求信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服务大厅、基层服务平台等线下场所和招聘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多渠道、多形式发布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提供在线报名、匹配对接、结果确认等“一网通办”服务,推动实现零工数据信息实时共享与精准匹配。
第十条 零工快速对接服务。支持通过身份证扫描、人脸识别、手机APP、小程序、扫二维码等简化程序,实施招聘信息推送、快速登记、快速配岗、快速签约、快速转场,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优化零工快速对接流程手续,简化求职招聘登记表格事项,引导分职业(工种、岗位)对接洽谈。
第十一条 零工就业培训服务。针对零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供符合市场需求、易学易用的培训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第十二条 困难零工帮扶服务。建立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加强就业帮扶,优先组织其与适合的用工主体开展“点对点”对接洽谈,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困难零工人员。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 零工市场秩序维护。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加强用工主体与零工劳动者的“双实名”信息审核,杜绝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中介”等乱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用工主体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依法合规用工。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零工人员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与安全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第十四条 服务场地设施支撑。合理利用场地资源,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的对接洽谈场地,并按照零工求职招聘时间开放。
第五章 认定期限
第十五条 为持续有效开展零工市场服务,县级零工市场或零工驿站认定期限为三年,视认定期内运营效果,绩效评估合格及以上准予期满后再次申报,申报条件及认定流程与本办法一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原则为三年,试行期间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进行调整补充。
附件: